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705

 

 

校发201128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水平,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制定《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

第二条  接待时间、地点和对象

(一)时间: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由学校办公室在校党政每周工作安排表上公布。

(二)地点: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和通知。

(三)对象:全校师生。

    第三条  接待方式 

(一)每次接待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涉及到具体部门的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次接待时间原则上安排半个工作日。

(二)校领导值班接待时,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现场记录。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接待要求

(一)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在校园网主页校内公告栏内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

(二)来访单位或个人在接待前3天填写好《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工作申请表》送交办公室。并根据办公室通知,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问题或情况。反映问题或情况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和接待顺序安排,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五)协助校领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六)办公室要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和服务,督查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部门解决的,要及时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231483537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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