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销假制度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8-31 浏览次数:936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干部监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皖南医学院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请假主要包括党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出国、出境和因私外出等,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外出请假,须按要求到办公室填报“皖南医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提前一天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者,须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在请假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三、对于出国、出境的领导干部,须提交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四、准许请假者,须在外出前做好工作协调安排,避免造成工作延误。对于请假期间工作安排不到位而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按照《皖南医学院关于建立通报制度的通知》追究责任。
    五、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须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六、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续假;确需续假的,可先电话续假,事后补办手续。
    七、外出干部假期结束返校后,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公室销假。
    八、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将不定期对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凡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九、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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