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在各项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秘密事项的笔记本。不得在外宾面前谈论内部工作或向外宾介绍尚未公开的项目。
四、因公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修人员出访前必须先接受保密教育。
五、遇有外国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来人了解索取我内部情况,应予回避。
六、出国执行公务,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及其它需要保密的物品,不准对外暴露不宜公开的身份和任务,不准在国外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议论内部问题。
七、要定期检查执行保密制度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外事制度造成泄密事件,要及时报校保密委员会,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