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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3-21 浏览次数:
485
一、学校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二、各单位公务用车(不含在外租车),在学校车辆允许的前提下,事先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单位承担交通费用的60%,分管校领导承担交通费用的40%。
三、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差,请校领导同行,经校领导同意后,各单位承担交通费用的80%,校办公室承担交通费用的20%。
四、各单位举办学术研讨会,校办公室可提供服务车辆,各单位承担所有交通费用。
五、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方可派车。
六、本办法从2006年6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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