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872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皖南医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学院”是指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立的、具有党政组织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在学校领导、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团结,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学校党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  学院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落实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谋划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学院行政做好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等工作;配合学院行政共同做好学院所属教学、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配备、管理工作。

(五)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反腐败工作。

(六)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做好师生员工德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学院行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七)负责学生工作,会同学院行政共同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奖惩,配合学院行政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八)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战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十)承担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学院行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各项活动,推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院所属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管理,遴选、推荐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尊重并支持学院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论证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人才引进、人员聘用与管理、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学、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配备、管理工作。会同党总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党总支做好有关干部工作。

(六)会同党总支做好招生就业工作;配合党总支加强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管理。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社会服务。

(八)管好用好学校分配的资产和各项经费。

(九)建立健全学院各项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院党政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日常工作实行党政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九条  学院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高效。

第十条  以学院党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或共同审签,必要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审签。学院公文处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为5-7人,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负责人,视人数情况可顺次扩大至非学院负责人的党政班子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具体参会人员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视议题情况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内容来确定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至少有2/3的委员参加方可开会。

会议议事范围应为党总支职责范围的事项以及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副院长、秘书,一般要求副书记参加,研究重要问题时,党总支书记应出席会议。视议题内容可吸收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议事范围为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班子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作用,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党总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政班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必须在会后两周内上报校党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设立党委的学院遵照执行本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系部党政班子工作机制和决策制度(试行)》(校发〔2007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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