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176



皖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行政各处级单位、直属单位:

 统计工作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学校发展中应有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根据《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学校及二级独立法人管理单位都必须依法取得《统计管理登记证》。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按照统计法规要求,学校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自查统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持证上岗专项培训。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应经过统计专业知识考试或考核,取得《统计人员资格证》。

 三、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工作组织网络。我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主管,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具体承担统计协调及汇总、报送工作。成立统计员队伍,各部门都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员,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五、认真做好各项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部门审核、学校复核等多级审核负责制。

 六、各项上报数据均需有纸质材料定期移交档案室长期存档,并有电子文件备份,对原始统计记录保管完善。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的期限交档案室存档。学校存档的基层报表数据与上报数据库的数据应完全一致。

 七、学校负责部门要每年定期安排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统计报表布置、培训和交流会议,组织专业学习,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八、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对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数据,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核实订正后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九、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深入分析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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