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472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着力构建公开、民主、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依规管党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目标是:通过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创建教学研究型医学院校主线,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党务公开。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决议、决定情况;党组织任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思想宣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校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题教育、党校党课教育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组织生活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学习培训,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人才工作等情况。

(六)作风建设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学习、生活、工作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建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处理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按照《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校党委制定工作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党员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申请表》。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八条  要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九条  党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联系电话;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信访接待日程安排情况;党组织及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学校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事项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党组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有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  保障制度


第十条  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意见反馈制度。通过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等形式,畅通信息沟通和意见收集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必要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党务公开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方式是否得当多样、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时限是否及时有效;

(三)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是否认可和满意。

学校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并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各级党组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组织反映;

(四)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五)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及活动,向党员群体积极宣传党务公开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各部门和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成立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党务公开相关制度、指导协调、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学校将党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校发〔200997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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