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档案局《关于批准< 皖南医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皖档发[2011]6号),我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获得批准,至此,我校各类文书档案有了新的保管期限和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今年5月,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主动适应新的档案管理模式,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起草了《皖南医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草案)》,并报送省档案局审批。新的归档和保管标准将更加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更加适应我校发展形势,将对进一步提高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很好的制度保障。
(顾 明/文 方国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