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教党〔2015〕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工委〔2016〕79号)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全面贯彻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决策全过程。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需要学校会议讨论的事项,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作出决策后,执行应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
(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上级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师生医护员工愿望。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师生医护员工主体地位,发挥师生医护员工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紧紧依靠师生医护员工作决策、抓改革、促发展。始终把师生医护员工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自觉做到想问题、作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以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向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各部门、单位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章程制订及修改事项,重要规章制度及修订;
4.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
5.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年度进人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干部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医疗、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德育、统战、群团、离退休、关心下一代、安全稳定、重大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任免、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2.校本部科级及以上干部和附属医院处级干部任免,附院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3.学校直接管理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等机构负责人任免;
4.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医疗服务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大教育教学项目、人才项目、科技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评估、评审、评比、竞赛和表彰奖励项目;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重要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重要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6.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2.校本部1万元以上预算外项目的立项、教育收费等重大经济事项;
3.附属医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20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项目;
4.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整使用,重大捐赠;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皖南医学院章程》《中国共产党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皖南医学院院长工作规则》(校发〔2016〕20号)和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有关决策程序执行。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定,应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行政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调整应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校领导按照最终决议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单位的,一般在集体决策时应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同时明确其他成员的配合责任;项目重大,需要进行整体配合与协同的,应当设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牵头人,并由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予以确认。
(四)分管校领导应当对其负责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项目承办部门在项目执行中期和完成时,及时总结并汇报有关情况。
(五)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六)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关键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办公室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督办工作。
(七)除涉密事项外,学校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八)“三重一大”制度是学校实施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各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校发〔2012〕75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