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值班工作,健全和完善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值班工作落实依法治校建设要求,遵循“服务大局、科学管理、快速响应、专业规范”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学校值班分为常规值班和应急值班。常规值班包括校领导带班、处科级干部总值班、保卫处值班。应急值班包括校领导在岗值班、处科级干部总值班、学院值班和保卫处值班四级值班制度。应急值班主要在重要时间节点,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时间段实行。
第五条 值班时间:工作日为下午17:00-次日早9:00;非工作日为早9:00-次日早9:00。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六条 校领导带(值)班。学校原则上每周安排一名校领导进行带(值)班,重点检查各类值班的安排落实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同时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处理。
第七条 处科级干部总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巡视和检查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食堂、宿舍等场所,对学校各类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巡视路线、监督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学院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学生教学、生活、运动等区域,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学校总值班。
第九条 保卫处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期间访客身份核查登记、门岗执勤值守、昼夜校园巡查等工作。
第十条 应急值班。在重要时间节点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责任职能部门、有关学院要安排专人在岗值守,压实岗位职责,及时做好应急保障和信息报告。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保卫处保护好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如有人员受伤,应视情况联系校医院或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第十二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度效,及时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值班人员要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动态、准报事实、慎报原因、预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报告带班领导和校办公室主任,要按带班校领导的指示认真落实、冷静妥善处置,校办公室按照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向上级进行信息报送。(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20分钟内向委厅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敏感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电话报告、2 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根据校党政分析研判要求,值班人员做好救援救治、现场管控、事件调查、疏导化解、秩序维护等工作,并配合宣传部做好快速承接、分析研判、信息发布和引导把控工作。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保证联络畅通、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达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记录电话内容。严禁使用值班室电话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通过今日校园在线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完成值班路线巡查和值班扫码登记。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工作。交班人员应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应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党办、校办)、后勤管理处分别负责滨江校区、赭麓校区学校总值班人员的安排、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保卫处负责保卫人员值班安排、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日程参加值班,若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对于在值班过程中,无故不到岗或擅离值班岗位或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值班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对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值班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行政总值班制度》(院政字〔1997〕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