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皖政[2003]22号)和《教育部工作规则》(教党[2003]8号),结合皖南医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皖南医学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工作机关。
三、皖南医学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决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发奋图强,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四、皖南医学院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适时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独立做好工作;要着眼全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皖南医学院及所属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二章皖南医学院领导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权
六、皖南医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七、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院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院长出国访问或出差,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工作。
九、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 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十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事关政治方向、稳定工作、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任免等涉及党委会职能的事项,提交党委会按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
十二、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前调研论证制度。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决策事项,以及拟以皖南医学院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相关单位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提出初步意见。
十三、对于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实行重要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办、督查、跟踪、反馈、通报机制。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和本校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规范权力运作。皖南医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校发规范性文件。
十七、制定校发规范性文件,必须从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归口审核,各相关单位配合,并应履行前置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制度。
十八、加强全校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十九、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制监督和各级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
二十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参加有关教育方面的诉讼活动,接受司法监督。
二十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学校内部的监督。有关单位,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监察处负责受理;各有关单位要注意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广大师生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二十四、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教育和教学问题,对其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做好热线电话的接听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办理。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向校内发布政务信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十五、建立信访重大问题研究制度,开展校领导接待师生来访日活动,重要的群众来信校领导要亲自阅批;建立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要按期上报调查或处理结果。
二十六、校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单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来信来访事宜,做好上访师生的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各处室(单位)受理师生来信来访,要做好来信的登记、呈阅、转送和催办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七、皖南医学院会议主要包括院长办公会、处室负责人会、全体职工会、年度工作会和全校性教学专题会议。
二十八、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有关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决定重大的教育教学工作事项。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各处室(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报院长审定。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单位)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交办公室分送校领导。参加会议人员除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外,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院长办公会纪要。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十一、院长办公会纪要由院长签发。
三十二、皖南医学院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十三、各处室(单位)要精减会议,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四、皖南医学院各类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皖南医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十五、校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报校领导阅知的公文,各地送达的公文,须经办公室统一运转,不得分头呈送。其他单位主送皖南医学院且需领导阅示的公文,各处室、各单位收到后,须送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登记运转。
三十六、以皖南医学院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签发或院长授权临时主持工作的院领导签发。各处室、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上级机关行文。除上级领导交办件和按规定须报上级领导审定的事项,不得向上级领导个人行文。
三十七、以皖南医学院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由院长签发。除办公室外,各处室、各单位不得对外印发公文,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的咨询、答复等事务性工作,以处室函件形式处理。办公室对外行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三十八、校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一般公文批阅的最长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紧急公文应及时批阅。对需要办理的公文,院长或分管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并为办理处室(单位)留有必要的办理时间。校领导批阅(批示)文件,由办公统一登记运转和督办,不得横传。
三十九、按规定应限时办结的公文和上级要求限时办结的公文,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公文处理程序上报;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作出说明。
四十、严格实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业务的公文,主办处室(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会签。处室(单位)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报校领导协调或经院长办公会议议定。规范性文件,还须经办公室审核。
四十一、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须联合发文的,主办处室(单位)应主动及时协商会签。如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汇总各方意见向校领导汇报,必要时以皖南医学院名义行文将各方意见及时报请省教育厅裁定。
四十二、皖南医学院及皖南医学院办公室发文,除须保密的和上行的请示、报告等公文,一般应及时通过皖南医学院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
四十三、推进公文处理电子化、网络化。以皖南医学院名义印发的公文,主办处室(单位)应将纸质文档(包括会签、审签原稿)和定稿的电子文档同时交办公室存档。下行文在纸质公文运行的同时,应通过政务网络同时运行。上报省教育厅的请示,在上报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公文。电子公文的报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十四、进一步精简公文。涉及多个处室(单位)业务的同类型公文应合并行文,杜绝多头行文。公文主办处室(单位)应当对文件的必要性、时效性进行充分研究,杜绝反复行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简报或新闻媒体等形式传递信息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再行文。校领导讲话,除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一般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第八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
四十六、校领导在校内调研、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机关处室和有关人员随行。
四十七、校领导一般不为各类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一般不发表书面讲话,不出席各类礼仪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校领导参加的活动,应事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四十八、上级领导来校,由办公室向校领导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安排接待。
四十九、校领导出访,由办公室按省政府有关审批原则,经省教育厅报送省政府审批。
校内其他人员出访,由办公室研究原则同意,报经校领导批准后,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五十、外宾及港澳台人员来访,由办公室根据来访活动内容,呈校领导审批后,安排会见和接待。
第九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一、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
五十二、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服务基层,服务师生,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善于在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学习,从而切实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
五十三、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五十四、校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学校的有关决定,维护校领导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在工作中不得有任何违背决定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学校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学校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同意;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十五、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理,勇于负责,不断提升本处室(单位)的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五十六、院长出访、出差,应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告;副院长出访、出差应事先报告院长;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应向院长请假;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十七、皖南医学院及各处室(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清新政风。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政的送礼和宴请。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