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1〕28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水平,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制定《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
第二条 接待时间、地点和对象
(一)时间: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由学校办公室在校党政每周工作安排表上公布。
(二)地点: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和通知。
(三)对象:全校师生。
第三条 接待方式
(一)每次接待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涉及到具体部门的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次接待时间原则上安排半个工作日。
(二)校领导值班接待时,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现场记录。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接待要求
(一)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在校园网主页“校内公告”栏内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
(二)来访单位或个人在接待前3天填写好《皖南医学院校领导接待工作申请表》送交办公室。并根据办公室通知,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问题或情况。反映问题或情况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和接待顺序安排,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五)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六)办公室要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和服务,督查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部门解决的,要及时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