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校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3.从法律角度对学校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论证,根据相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受学校委托对外签发律师函,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参与项目磋商、谈判,对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预判、法律论证及合法合规性解决方案;
6.为招生招聘、经费管理、招标采购等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7.对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供法律建议书;
8.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就受理的信访事项,提供合法合规性处理意见;
9.对师生医护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0.及时提供国家和安徽省新颁布的同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11.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律师职业五年以上;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过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诉讼等业务。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具备教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者优先;注册地址在芜湖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包括: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5月28日前送达或寄至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二)评审
我校将邀请相关人员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予以聘任,我校将与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