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定期上报工作总结和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3-19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党政部署,现对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和内容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上报本部门新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寒假)。年底,上报本部门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上报本部门新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暑假);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校行政工作报告,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学期放假前两周,上报本部门学期工作总结。

3.具体上报时间,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二、上报程序

经“公文报送”系统提交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

三、要求

1.高度重视。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是对本部门阶段性工作的回顾和安排,对于提高部门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提升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讨论,全面总结、认真谋划。

2.突出重点。各部门在总结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和亮点,对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提炼,进一步巩固成果。

3.加强宣传。各部门工作计划确定后,要认真布置,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4.注重落实。各部门要处理好年度计划与学期计划、学校工作与部门工作、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关系,做好任务分解,把握时间节点,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3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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