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改革要创新组织制度

时间:2014-08-14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这是党中央基于对反腐败形势的正确判断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旨在解决影响反腐败成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是一场革命,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有敢于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担当,有善于啃硬骨头的能力和办法,创新组织制度,使组织的力量涌流,让改革的成果倍增。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要求,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次内设机构改革,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与中央纪委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是分不开的。

  改革的本质是调整内涵。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人那里,只要一提到改革,就借机要钱、要编制、要级别、要投入;或者在调整机构时,只讲客观条件、讲人员负担、讲部门利益。总之,就是人、财、物一个都不能少,少了就不愿改、不会改,改不动、改不好。说到底,这是一种“懒政”思维,必须摒弃;同时也暴露出改革能力的不足,改革方式的守旧,必须改变。

  搞改革不是简单地靠增加投入来解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通过持续不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来推进。中央纪委两次机构改革,体现了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流程优化要编制、向提高效能要编制的创新精神,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示范、做出了表率。绝不能一搞改革就强调人、财、物等客观原因,而是要通过理顺体制机制,盘活现有存量,优化人员结构,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破除思维定势和利益羁绊,自我加压、不等不靠,主动有为地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根据权责清单确定机构人员,“因职设岗、因责配编”,把更多的力量聚焦到反腐败主业上来。要创新制度,健全完善规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立足实际、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不断探索实践、积累经验,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往前走,不断积小胜为大胜。

  需要指出的是,创新组织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关键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体现在行动上。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亲自抓落实,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推动改革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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